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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行政拘留10天,公司能以旷工为由解雇吗?

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0-08-03 阅读量:7529

案例详情

李某投资公司员工,担任投资经理职务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93月,李某因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在此期间扣除公休日后李某7.5天的工作时间因被执行拘留而未到岗工作。

处罚结束后,李某回到公司,收到公司作出关于解除与李某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通知,主要内容为:

2019年3月X日至X日,你(李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拘留10天,期间,扣除公休日有7.5天未出勤,公司认为该7.5天未能正常出勤,应属旷工行为。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年度内旷工累计达到2天的,公司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辞退。现决定依法解除与之订立的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案例焦点

员工被行政拘留,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合法吗?

裁决结果

法院判定:李某行政拘留期间没有到岗工作属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案例解读

法院认为,李某因违反行政法律的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不属于未到岗的正当理由,同时,该期间李某没有履行正常请假程序,因此公司认定李某旷工7.5天是正确的

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年度内员工累计旷工达到2天(即16小时)的,公司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辞退。”该制度系公司于2016年修订,修订时依法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讨论,经过了民主程序,能够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依据,李某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从企业管理角度认定其为旷工事实依据充分,进而依据《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认为该旷工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及制度依据,且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李某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因此,法院对于李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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