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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发微商信息,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0-07-28 阅读量:6047

案例详情

聂某于2018年5月入职上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2019年7月,公司发现聂某上班时间内在朋友圈发布微商信息。

《劳动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甲方(即公司)所颁布的各项制度办法、流程、公告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即聂)应当知道且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可以通过登录甲方网站、系统获知各项规章制度的最新内容”;第二十条约定“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

公司以聂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聂某不服,诉至法院,称该条朋友圈系家人以自己名义发布,要求公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焦点

公司因员工上班时间发微商信息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裁决结果

法院认为,聂某违反公司处的相关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发布微商信息,公司以聂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妥,系合法解除。

案例解读

法院认为首先,公司作出的解除行为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公司信用管理规则》《公司红黄线管理规定》均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上述规章制度明确上班时间禁止做一切兼职,包含但不限于微商,以及未经允许在职期间存在兼职行为系触犯红线的行为,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约定公司所颁布的各项制度、流程、公告均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公司及时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告知,员工可以通过登录网站、系统获知各项规章制度。故聂称不知晓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公司的上述规章制度对聂某具有约束力。

其次,聂某对以本人名义经营微商的事实,辩称实际由家人负责经营,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

综上,聂违反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发布微商信息,公司以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妥,系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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