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怎么开?员工离职企业应注意哪些风险?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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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3-07-20
阅读量:2380
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离职证明的作用是什么?员工离职企业应注意哪些风险?又该了解哪些离职问题?本期文章,泛亚人力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离职证明的作用
1、求职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要求求职者提供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从而来求证员工的上一份工作是否真实,同时也是为了确定求职者和上一家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或者是劳务纠纷的证明。
2、办理档案转移
在离职的时候,办理个人档案转移,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个人档案,这时就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才能够发调档函,正规的档案管理,都必须凭借存档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才会寄出个人档案,如果没有离职证明的话,办理起来就会非常被动。
3、社保关系转移
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关系缴费主体的变更,或者是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都要用到离职证明。
4、办理失业登记
如果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的,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离职者,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时,必须要用到离职证明。
二、离职证明所需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这4项内容是必须写明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
三、离职证明书写规范
首先,离职证明必须载有法律法规定规定的必备内容。其次,有必要时载明离职原因或离职性质。 关于员工的离职原因和离职性质,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规定为必备内容,但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是人社部门判断员工是否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依据之一。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填写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特别是劳动者严重违规等行为。
再次,建议载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对于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离职证明中注明,以便下家单位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这方面的信息,规避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
最后,一式两份,公司留存的那份,需要让员工本人签收。
四、企业注意事项
1、离职原因越少越好
离职原因能写“个人原因”尽量不写其他原因。尤其是不能写如下的原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采用欺诈的方式骗取员工入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不能有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下列离职事由,也是要注意的:
写经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给经济补偿金的);
写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没写明哪方提出,单位的风险可不小);
2、已结清的权利越多越好
能将“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周末加班费、平时加班费、年休假未休加班费、高温津贴、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 等已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五险一金、经济补偿”等无争议情形声明的,就一定要一个都不能少,越多越好。
3、免责声明不能少
免责声明:本人再无任何未结清的权利、款项,本人不再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究单位的任何责任。
这句话可以降低用工风险,不过也并非万能的。
4、写清楚离职时间
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形成权,作出了表示即生效。但员工什么时候离职,这点很重要(如果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或试用期内没有提前3天通知,造成单位损失的,是需要赔偿的),所以辞职申请书/通知书中,要说明拟离职的日期。
五、5个关于离职的问题
Q1:员工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具离职证明吗?
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Q2:员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但是能够提供其他资料,证明其已经与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时如何处理?
对于那些确实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参考如下方式减免法律风险。
(一)必要的背景调查
首先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无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应的背景调查。
原公司的架构是怎样?
各个部门都有多少人?
老板、副总、当时招聘的HR是谁?
能否提供原公司一些同事的联系电话?
能否提供公司的固定电话?
……
多方查验,检验并判断员工提供的信息是否属实,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
(二)要求员工出具承诺书
除了必要的背调,还需要员工向公司出具一封承诺书,明确责任。
承诺函模板:
承诺函
本人A,身份证号:X,向B公司郑重承诺,本人已经与C公司劳动合同解除,若因本人做虚假承诺,给B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后果,都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XXX年 月 日
Q3:用人单位为离职员工开具收入证明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虚开收入证明,侵害用人单位自身权益
收入证明是劳动者就职期间的收入的确认,用人单位在收入证明上加盖公章,表明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对证明记载内容的认可不仅对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自身也产生法律效力。
在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时,仅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心知肚明,但证明本身并不能反映这是虚假的事实。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产生争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反并有效的证据证明收入证明是基于重大误解或受胁迫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收入证明就可能会成为认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重要证据,对用人单位的权益产生侵害。
(二)虚开收入证明,可能会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用人单位虚开收入证明的行为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银行做出错误的贷款决定,增大了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如果银行根据公司盖有公章的收入证明为申请人批准和发放了超过正常标准的按揭贷款而遭受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将有可能提供需要证明文件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合同是员工与银行之间所签订,按照合同的相对性,银行只能追究债务人(员工)的违约责任,但用人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却侵害了银行合法权益权。用人单位在作出虚假收入证明时,具有主观故意,与员工共同构成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侵权行为。
Q4:离职后养老保险如何处理可以不中断?
职场中离职跳槽在所难免,但完全可以避免养老保险中断。
若职工离职后很快找到新工作,应提醒新工作单位及时为自己办理参保手续,根据劳动法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就应依法参保缴费;
若离职后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了新单位后由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Q5:员工提前离职,能领当年年终奖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年终奖计发办法或与职工依法协商明确年终奖计发有关问题。
劳动者离职时符合年终奖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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