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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职6分钟去世,公司或赔近百万”:上班第一天就发生工伤怎么办?官方答案!

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3-04-17 阅读量:1326

近日,#男子入职6分钟身亡被认定工亡#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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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当时李阳(化名)在大连某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并于第二日到公司报到。第二天,公司为李阳发放了工作用具,并带他去相应小区进行保洁。上岗仅6分钟,李阳晕倒头部触地,送至医院后,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后死亡。对此,当地人社局裁定李阳是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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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保洁公司尚未给李阳缴纳社保,这也意味着,公司可能要为这6分钟用近百万元买单。


实务中经常有新入职员工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就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形,甚至是上班天就发生工伤事故,作为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就此问题做了答复,供参考。

一、官方答复


严*良:您好,员工刚入职一个星期,未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工伤保险,在工地上出现工伤怎么处理?公司现在购买工伤保险,员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用人单位未为新入职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关于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参保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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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HR在裁员操作过程中,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造成违法行为。比起遭遇劳动纠纷再来亡羊补牢,事前预防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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