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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2023育儿假政策新消息来了

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3-02-10 阅读量:3927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在第三十条中增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那么在广东育儿假应该如何请休呢?


2023年1月11日,广东省人社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广东省育儿假的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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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广东省育儿假实施的常见问题


Q;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时间?


A:《计生条例》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Q;育儿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


A:(一)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二)《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三)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Q;育儿假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A:(一)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三)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Q:育儿假能不能补休?


A:(一)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


(二)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Q:休了育儿假还能不能休职工带薪年休假?


A: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Q:用人单位不落实《计生条例》规定假期的,如何处理?


A:用人单位未按照《计生条例》安排职工休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全国各省市

最新育儿假相关政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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