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这样发工资将严查,已有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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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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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的一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流出,涉事企业个人所得税被全面税务稽查,信息量超大!
HR和财务们注意了,2023年这些行为千万不要再有了!
一、个人所得税被全面税务稽查!
最近,深圳税局发了一个关于个税违法的行政处罚书,其中信息量挺大,很多地方值得我们注意。
今天就借这个处罚书的案例,给大家聊一下个税稽查和风险相关的事情。
税局对深圳市盐田区某公司2017年-2019年之间3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些违法问题:
1、公司在给员工发放工资薪金的时候,没有完全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个税,三年累计代扣代缴将近50万。而且,税局责令整改后,仍旧没有进行代扣代缴。
2、公司在支付劳务报酬的时候,没有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个税,税额超30万,且税局责令后,也没有代扣代缴个税。
3、公司在支付股东分红的时候,少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5.3万余元,同样没补代扣代缴。
4、公司没有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相关资料。
从这些检查出来的违法事实来看,税务局就是针对个税进行的全面稽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社保缴费清单、代扣代缴个税明细等。
处罚结果:
1、对于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490035.48元,处于税款1倍罚款。
2、对于应扣未扣“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300128.34元,处于税款1倍罚款。
3、对于应扣未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53321.06元,处于税款1倍罚款。
4、对于没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等,罚款2000元。
罚款合计:845484.88,后果可谓十分严重!具体的处罚书文号是深税一稽罚【2022】55号,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二、2023年工资稽查重点,这些方法行不通了!
1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工资
有些公司为了逃避个税,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放工资,一旦被查,明眼一看账务就是有问题。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还发现金,用这种方法避税,不就等于说公司有问题吗?
2虚设员工代发工资
工资太高,虚设员工代发工资,你觉得这样操作靠谱吗?一旦被查,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社保?你想好怎么回答了吗?
3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期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4补贴未列入工资申报个税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出差补贴、取暖补贴、通讯补贴等)未列入工资申报个税,造成偷税。
由于各地方还会出台相关免税政策,所以,建议企业具体操作时,咨询当地税务局。
5工资薪金、劳务费随意转化
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建筑企业等,将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特别是社保移交税局征收,建筑工人实名制后,这类企业薪资合规性尤为重要!
6大量员工个税零申报
有些公司为了避税,个税长期零申报,员工工资以前都是3500元以下,现在倒提高了,都在5000元以下,永远都是跟着个税起征点走,不查你查谁!
二、注意了,9类风险点不想被罚赶紧对照自查!
为啥税务局一查工资就会有问题?请对照自查一下,企业是否存在以下9类风险点。
1、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
2、人员是否真实
3、工资是否合理
4、是否申报了个税
5、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6、是否存在已经离职人员未删除信息
7、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时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
8、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正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42号) 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即居民个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继续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9、免税所得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