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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企业,就业性别歧视将面临行政处罚 !

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3-01-28 阅读量:1259

不久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强化妇女平等就业权的保障,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用人单位的就业性别歧视等行为将可能面临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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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一起来看看:


一、哪些情形明确禁止?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了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针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在薪酬、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退休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明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二、人社部门将如何强化妇女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人社部门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对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人社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联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三、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大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明确法律责任。违反就业性别歧视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将可能面临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存在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及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此外,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歧视妇女等行为也将面临1-5万元行政处罚。


泛亚人力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要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把保障妇女权益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消除就业歧视行为,切实维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促进妇女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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