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打架用人单位能否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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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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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蔡某系某电缆厂员工,自90年代起便在该厂工作。某日上午,蔡某与同事郭某因工具使用问题发生口头谩骂,双方情绪激动,进而发生互相扯打,该厂根据《人事管理制度》第六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款“在工作场所内外打架斗殴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之规定,解除了与蔡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蔡某向当地仲裁委提起诉讼,请求裁决电缆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系违法行为,并要求进行经济补偿,仲裁委不予支持。蔡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案例焦点】
员工打架是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裁决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蔡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解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被告(电缆厂)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等程序制定了《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其中包括在员工公司内外打架斗殴者应予解除劳动关系。
原告蔡某作为一名工作了20多年的老员工,在明知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还与他人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斗殴,属明知故犯,原告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违纪且情节严重。
被告(电缆厂)职工人数众多,员工在厂区内打架,如不严肃处理,将严重影响电缆厂的内部管理。因此电缆厂作为用人单位依据《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解除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