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每个人,退休时社保未缴满15年的4种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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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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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当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然而,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某职工马上就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可是他的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离开工作岗位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公司和职工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有4种解决办法。除补缴外,其他3种职工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任意选择其中一种。
下面我们分别用案例进行说明解释。
1、补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老李于2000年5月入职深圳某公司担任采购员。因公司刚成立不久,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制度均不完善,公司总共才二三十号人,单位没有给所有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老李也不例外。
经过三四年的发展,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员工要求公司参加社会保险的呼声越来越高,经过劳资双方多次磋商后,终于定案。
从2005年1月起,公司为全体员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2018年7月,老李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他的社保才缴了13年6个月,退休后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案中,老李可与单位协商补缴其2000年5月至2004年12月(入职之日至单位为其参加社保之前的期间)任意月份的职工社保,以便在退休时满足15年缴费年限,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老林于1958年6月出生于广东某农村,因家有年迈父母,老林早年一直在家务农,以便照顾双亲。
双亲相继去世后,老林在子女的建议下,于2004年初跟随子女南下广州,入职到一家公司担任保安员,公司在其入职当月为老林参加了职工社会保险。
这一干就是十多年,2018年6月,老林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给老林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在老林年满60周岁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届时将给老林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这可让老林犯了愁,社保还没缴满15年呢,退休之后无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该怎么办呢?
《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案中,老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在广州缴交了14年3个月,他可以选择在广州办理延缴,至缴满15年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保险待遇。
王大姐于1968年4月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早些年跟丈夫一起在家开个小卖部,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
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实施后,王大姐夫妇参加了新农保。2015年春节过后,47岁的王大姐为了方便照顾刚出生的孙子,跟随儿子儿媳来到东莞,在一家公司担任保洁员。
《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本案中,王大姐可以向其户籍地湖北省恩施市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将其在东莞缴交的三年多的职工社保,转入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将合并计算,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4、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老朱早年在老家从事个体户经营,以贩卖水果为生,后来生意不好做了,于是外出务工,在一家工厂担任机器操作工,单位在老朱入职当天,为其参加了职工社保。
两年后,老朱辞职,回老家租了两个池塘,干起了养殖业。如今,老朱已年满60周岁,几年前在单位供职时购买了两年的职工社保,如今也该处理一下了。
《实施社保法若干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本案中,老朱可以向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一次性取出其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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