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台对劳动维权的9个方面影响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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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1-02-01
阅读量:2940
举国瞩目的《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老百姓关注它,只有一个理由,因为每一页里面的每一个字,都以“你”为中心设计,为“你”而书写。
今天,我们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看看《民法典》的出台对劳动者的维权会带来哪些影响?
一、正确认识民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本次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包括了总则和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续、侵权责任六个分编,涵盖了调整日常民事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而广义的劳动法不仅包括《劳动法》,还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配套法律法规。《民法典》与劳动法的关系:从法律的内在体系看,民法和劳动法均属私法领域,但民法是市场调配资源的一般法,而劳动法是市场调配劳动力资源的特别法;从法律表现形式看,《民法典》并未将劳动合同作为典型合同纳入合同分则中,而是在总则部分规定“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形成劳动法和民法形式上融合与分立并存的关系格局;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应当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劳动关系领域优先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需要结合劳动法的精神对民法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后适用。
二、劳动合同法不会因《民法典》的出台而被废止
阅读《民法典》可以看出,在“合同”编中并未将“劳动合同”纳入到第二分编“典型合同”,这便意味着《民法典》没有专门调整劳动合同的专门条款,处理劳动合同关系还要继续沿用其他专门法律规定。且在《民法典》最后附则部分列明将会废止的法律中,也并没有《劳动合同法》。可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并不会导致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废止,在处理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时继续沿用现行法律规则。
三、劳动者维权的程序不会有变化
《民法典》明显属于民事实体法,并非程序法。因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程序并不会因为新实体法的出台而受到影响。如前所述,《民法典》也并没有废止劳动法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继续有效。今后劳动争议的处理依然沿用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定的四种处理方式,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其中,协商和解、调解都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但仲裁仍然是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必经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可以到法院诉讼处理。现行的“一裁二审”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将继续沿用。
四、继续沿用“年满十六周岁”的法定劳动年龄
《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民法典》继续沿用了《民法总则》中有关“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最低法定年龄限制在了年满十六周岁,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因此,今后企业依然不得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普通劳动者。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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