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正式开始!社保缴费基数,定了

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3-05-25 阅读量:1245

每年的6、7月,都是一年一度社保局集中调基的时间。


相信已经有小伙伴注意到了,目前已经有部分的人社局开始发通知,让大家申报2023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啦。


也有部分省市已经确定了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啦,赶紧跟泛亚人力一起来看看吧~


一、这些地区已开始申报2023年的社保缴费基数


1上海市


2023年5月5日,上海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2022年度本市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启动》,明确自2023年5月起,上海市2023年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正式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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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确:自2023年5月起,企业单位可登录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所以还没有进行申报的小伙伴需要抓紧啦~


其中,上海人社也就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热点问题做了解答,鱼小保截取了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


(1)企业单位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有哪些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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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申报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


2022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


2022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


(3)单位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单位月平均工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结果保留1位小数)


(4)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有误怎么办?


单位如果发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错误的,可在年度工资性收入申报截止时间前,登录原网上办理平台进行修改。


(5)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有误怎么办?


如果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错误的,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通过业务事项“参保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调整”进行申报调整。


2合肥市


2023年4月28日,合肥市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5月10日至6月20日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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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https://rsj.hefei.gov.cn/zxzx/tzgg/14986803.html


通知中有以下几个重点需要关注:


(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3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1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3年度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3)申报方式


缴费单位通过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的“缴费基数申报”功能完成。


填制后的《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于2023年5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申报,申报后进行业务提交,后台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次月将直接启用新基数,并进行差额补收(退)。


二、多省市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已确定


从2022年12月起,多个省份就公布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1山东省


近期,山东省人社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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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http://www.dyq.gov.cn/art/2022/12/26/art_229250_10344405.html


通知中明确:


(1)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此执行:


上限:21888元;


下限:4378元;


(2)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2肇庆市


2022年11月5日,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3年肇庆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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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PRYOBD6yF-zm-cCBu80Zjg


肇庆市2023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60%-300%确定,即:


下限为4009元(取整数)


上限为20043元(取整数)


3中山市


2022年10月20日,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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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http://gjj.hainan.gov.cn/hngjj/zwdt/202208/b24ac0dc960d4d0e8275335fd8b35936.shtml


通知中明确: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调整为24705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3)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上篇: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下篇:单方解聘工伤职工 注意“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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